推广营改增经验 共获改革红利
一、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二)税收筹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所以税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既得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纳税人认真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
(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代理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代理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
(三)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
选择税收筹划贯穿于纳税人自设立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3.投资地区的选择
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二)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筹资组合。
(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利润不仅是反映一个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的主要依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定时期的利润进行控制,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如管理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而这些费用大多要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费用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而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四、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二)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
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筹划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 10%)],等于节税3003元。再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除此之外还有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2.2万元,大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
(三)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但节税、避税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不明,或者一种方案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违法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3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贯彻部署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文件的要求。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发现行业内的典型企业,总结企业的先进经验,互相交流学习。
据了解,去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展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酒店业被纳入试点范围。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3%,税负有明显下降。但也有企业表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酒店企业,总体税负基本持平,个体有增有减,并没有达到有效减负的目的。其原因为,不可抵扣的项目占比较高,部分可抵扣项目很难实现进项抵扣。
为此,全国工商联曾提出相应改善建议,一方面针对酒店业行业特点,建议对部分项目抵扣难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实现应抵尽抵;另一方面,对酒店业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建议考虑酒店业的成本构成和抵扣困难,对酒店业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在交流会现场,昆仑饭店财务总监徐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8个月实践,税额总体上是下降的。”
“税务局的政策需要学习了解,采购的时候需要找提供相应发票的供应商可以抵扣税款,总体上是税率下降,整体上利润上升。”徐岩说。
中国大饭店财务副总监刘阳对记者表示,在去年5月刚开始开专票的时候很麻烦,要提供很多信息,客人需要等很久,“现在简化了很多。”刘阳说,“现在系统里都有记录,不需要重新录入。”
据刘阳估算,在实施“营改增”之后,2016年中国大饭店减税额在1000万元左右。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陆勇表示,由于营改增延续了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广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仅税率从5%下降至3%这一点来看,税负下降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其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陆勇说。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谭宁表示,目前税务系统在一些便捷性和稳定性上还有些许不足:“比如免税备案系统受理通过时间不稳定,备案时需要上一条受理通过后才能继续备案,因此不能连续备案,但由于境外旅游服务金额小数量大的特点,造成免税备案效率较低。希望可以对相关税务系统加以完善,以便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为企业办税带来更大的便捷。”
“近期北京国税的公众号也对发票要求进行了推送,要求普票如果开具单位抬头也需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个人客户开具普票时,要求开具单位抬头发票却无法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时,如何处理并没有具体的指导办法,造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对个人解释起来十分不便,另外电子发票如果将纳税人识别号设为必输项目也难以实施,因为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组织、个人需要开票,系统难以自行判断。因此希望针对这些较细的情况,出台较为具体的处理指导办法。”谭宁说。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马洁表示,营改增是国家的既定政策,最大的特点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的变革。
马洁说,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马洁表示,旅游行业要深入领悟营改增带来的变革,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企业的内部架构的搭建,只有深入全面的改革才能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全国万亿个税北上广深贡献4成 北京上海均超千亿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一直是近期较为关注与热门的话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7日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降低个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去年底刚给员工加薪千元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则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中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建议一出,立即引发广泛讨论。
目前我国个税收入的总体情况如何?不同地区之间有何差异?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对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的统计发现,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京沪以千亿元的个税收入领先全国,四大一线城市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四成左右。
北上广深占四成
2016年我国个税收入增长较快,且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财政部1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个税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
近年来全国个税收入一直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数据显示,2013年个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2014年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5年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分城市来看,2016年,上海以1482.7亿元的个税收入位居榜首,北京以1428.15亿元紧随其后。京沪也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两座个税收入超过千亿元大关的城市。
究其原因,京沪作为超一线城市,个税收入最多是在情理之中。同时,这两大直辖市现代服务业最为发达,而这正是高收入群体所集中的行业。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11477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04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9410元。从分布上看,上海和北京恰好又是这些高收入行业最为集中的城市。
此外,京沪还集聚了一大批央企、国企的总部以及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其分布在其他城市的员工个税也都是在总部上交。“总部在哪里,管理人员就在哪里,税收也主要是在那里上交。” 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对第一财经分析。
京沪之后,位居第三的是深圳,2016年其个税收入达到757.87亿元,尽管只有京沪的一半多一点,但考虑到深圳的人口仅为其一半左右,如此算来,深圳的人均创税水平也不比京沪低。这也证明,深圳的薪资收入水平与京沪同处我国薪酬收入水平的第一方阵。
从产业结构上看,作为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聚集了大批金融机构,加上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作出了较大贡献。深圳市财政委的信息显示,去年其新兴产业税收快速增长,1~11月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税收实现1631.4亿元,增长21.9%,其中互联网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增长33.1%和41%,成为税收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与之相应的是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
相比之下,尽管位居一线城市行列,广州与北上深之间却有着不小的差距。去年广州的个税收入仅为385.95亿元,仅相当于京沪的四分之一、深圳的一半。
彭澎说,广州与北上深之间最大的一个差距是在上市公司数量,这三地的上市公司数量均为广州的好几倍,企业高管多,高收入群体也多,且上市公司的收入比较显性化。
沈小姐大学毕业11年,目前在上海一家外资汽车企业工作,此前曾经在广州的汽车企业工作多年。她告诉第一财经,以汽车行业来讲,广州与上海的收入差距也比较明显,同样一个职位,从广州调到上海,收入一般会高出三到四成左右。相对来说,北京、上海、深圳的工资水平较高,中等收入群体也多,房价也较高,同时这三座城市的高端住宅也就相对较多。
广州的产业结构也是形成差距的一个原因。相比北上深以金融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主打,广州更为传统。彭澎举例,广州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批发市场,其占比要远高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而这些对于个税收入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很多小微企业就几个雇工,也就很难会缴纳个税。”
加上广州,北上深广四个一线城市的个税收入之和超过4000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四成,可见目前我国的个税收入在区域上相当集中。
一二线城市间差距大
北上广深之后,其他城市的个税收入都在300亿元以下,比如苏州和杭州,均介于200亿元~300亿元之间,南京、成都则都是在200亿元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城市之间个税收入的差距,要远大于它们在经济总量和人口方面的差距。比如成都的经济总量超过万亿元大关,相当于北京、上海的四到五成,但在个税收入方面,仅为京沪的一成多。
彭澎说,包括成都在内的二线城市,制造业相当重要,制造业产业的工人收入比较稳定,增速较慢,收入水平也不如现代服务业高。成都、重庆、武汉等二线城市的工资水平要比北上深低不少,可能相同的收入,放在上海是低收入,但放在成都就很不错了。
“我们前年从南昌的一家汽车企业招了一个毕业两年多的小伙过来,当时他在南昌的月收入是4000元,上海就是8000元。而上海这个薪资要在本地找到合适的人已经挺困难了。”上述外企工作的沈小姐说。可见,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是否要全国统一纳税起征点,还是分区域来定,一直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彭澎认为,分区域的话,如何划分也是个难点。例如,虽然广东是第一经济大省,但省内粤东西北与珠三角的差距实在太大,“像粤西、粤北,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这些地方基本无法收缴个税。需要因地制宜,相应的不一定要把起征点提高,而是可以考虑降低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部分重点城市的个税收入数据尚未发布或者不详,在此只选取部分城市比较。其中,杭州的数据为预计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7日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降低个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去年底刚给员工加薪千元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则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中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建议一出,立即引发广泛讨论。
目前我国个税收入的总体情况如何?不同地区之间有何差异?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对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的统计发现,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京沪以千亿元的个税收入领先全国,四大一线城市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四成左右。
北上广深占四成
2016年我国个税收入增长较快,且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财政部1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个税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
近年来全国个税收入一直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数据显示,2013年个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2014年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5年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分城市来看,2016年,上海以1482.7亿元的个税收入位居榜首,北京以1428.15亿元紧随其后。京沪也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两座个税收入超过千亿元大关的城市。
究其原因,京沪作为超一线城市,个税收入最多是在情理之中。同时,这两大直辖市现代服务业最为发达,而这正是高收入群体所集中的行业。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11477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04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9410元。从分布上看,上海和北京恰好又是这些高收入行业最为集中的城市。
此外,京沪还集聚了一大批央企、国企的总部以及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其分布在其他城市的员工个税也都是在总部上交。“总部在哪里,管理人员就在哪里,税收也主要是在那里上交。” 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对第一财经分析。
京沪之后,位居第三的是深圳,2016年其个税收入达到757.87亿元,尽管只有京沪的一半多一点,但考虑到深圳的人口仅为其一半左右,如此算来,深圳的人均创税水平也不比京沪低。这也证明,深圳的薪资收入水平与京沪同处我国薪酬收入水平的第一方阵。
从产业结构上看,作为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聚集了大批金融机构,加上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作出了较大贡献。深圳市财政委的信息显示,去年其新兴产业税收快速增长,1~11月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税收实现1631.4亿元,增长21.9%,其中互联网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增长33.1%和41%,成为税收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与之相应的是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
相比之下,尽管位居一线城市行列,广州与北上深之间却有着不小的差距。去年广州的个税收入仅为385.95亿元,仅相当于京沪的四分之一、深圳的一半。
彭澎说,广州与北上深之间最大的一个差距是在上市公司数量,这三地的上市公司数量均为广州的好几倍,企业高管多,高收入群体也多,且上市公司的收入比较显性化。
沈小姐大学毕业11年,目前在上海一家外资汽车企业工作,此前曾经在广州的汽车企业工作多年。她告诉第一财经,以汽车行业来讲,广州与上海的收入差距也比较明显,同样一个职位,从广州调到上海,收入一般会高出三到四成左右。相对来说,北京、上海、深圳的工资水平较高,中等收入群体也多,房价也较高,同时这三座城市的高端住宅也就相对较多。
广州的产业结构也是形成差距的一个原因。相比北上深以金融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主打,广州更为传统。彭澎举例,广州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批发市场,其占比要远高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而这些对于个税收入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很多小微企业就几个雇工,也就很难会缴纳个税。”
加上广州,北上深广四个一线城市的个税收入之和超过4000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四成,可见目前我国的个税收入在区域上相当集中。
一二线城市间差距大
北上广深之后,其他城市的个税收入都在300亿元以下,比如苏州和杭州,均介于200亿元~300亿元之间,南京、成都则都是在200亿元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城市之间个税收入的差距,要远大于它们在经济总量和人口方面的差距。比如成都的经济总量超过万亿元大关,相当于北京、上海的四到五成,但在个税收入方面,仅为京沪的一成多。
彭澎说,包括成都在内的二线城市,制造业相当重要,制造业产业的工人收入比较稳定,增速较慢,收入水平也不如现代服务业高。成都、重庆、武汉等二线城市的工资水平要比北上深低不少,可能相同的收入,放在上海是低收入,但放在成都就很不错了。
“我们前年从南昌的一家汽车企业招了一个毕业两年多的小伙过来,当时他在南昌的月收入是4000元,上海就是8000元。而上海这个薪资要在本地找到合适的人已经挺困难了。”上述外企工作的沈小姐说。可见,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是否要全国统一纳税起征点,还是分区域来定,一直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彭澎认为,分区域的话,如何划分也是个难点。例如,虽然广东是第一经济大省,但省内粤东西北与珠三角的差距实在太大,“像粤西、粤北,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这些地方基本无法收缴个税。需要因地制宜,相应的不一定要把起征点提高,而是可以考虑降低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部分重点城市的个税收入数据尚未发布或者不详,在此只选取部分城市比较。其中,杭州的数据为预计数。
降个税呼声再起:税率设置已过时 不利培育中产
距离上一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下称“工薪个税”)税率调整已经过去6年多,随着居民收入、物价,尤其是房价的上涨,当前工薪个税税率及档次已不尽合理,降低税负呼声日渐强烈。而新一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案仍在设计中,实施尚无时间表。
在个税改革总体方案短期难以实施和民众呼吁尽快降低个税税负这一矛盾下,一个可选的方案被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内的官员学者提出:先行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合理调整税率档次,以此为突破口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45%的工薪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适度下调,针对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应调宽,税率要适度下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应该兼顾财政收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以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中等收入者税率过高
我国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包括工薪、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最为老百姓关注的工薪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11年9月,国务院提高工薪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将此前的9级税率缩减到7级,税率范围为3%~45%。
黄奇帆在今年全国两会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表示,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16年这一数字为33616元,相比2011年增长约54%。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工薪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问题已经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
“比如你的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险一金相关费用后,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税率就由10%直接跳到20%,而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税率升为25%。税率档次间隔太窄,收入升高一点税率升幅很大,这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记者。
上海一家金融机构的一位普通员工,税后月入9000多元,缴纳个税1000多元。他告诉记者,在上海房租就占了工资的三分之一,基本存不下钱,更不奢望买房,目前4500~9000元部分适用20%的税率太高了。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曾告诉记者,个税目前的超额累进分级不利于中产阶层形成。随着近些年个人收入增加,2011年取消了15%的税率档次,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这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明显增加,现在国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该考虑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个税以工薪税为主,且中高收入工薪阶层贡献较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热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引述有关统计称,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
她称,普通工薪收入者缴税较少,而中高工薪收入者的贡献较大。
比如,北京市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为5.3%,缴纳税款占总税款比重为77.3%。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仅为1.1%,缴纳税款占比为46.4%。
高税率不利于人才集聚
当前工薪个税不仅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而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过高(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国(内地)纳税,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而真正的富豪通过众多避税手段来躲避高税率,使得个税“调高”难。
黄奇帆表示,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中国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前抵扣项目也不少,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
黄奇帆表示,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区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其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主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
目前,以工薪为主的劳动所得个税最高45%税率远远高于资本所得20%的个税税率,这也引起工薪阶层不满。
一位年薪百余万的税务总监此前对记者表示,加班加点挣得的年薪却要缴纳三四十万元个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税,不太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告诉记者,由于个税税制设计之初,我国缺乏资本,因此当时对资本轻税,对劳动重税。而现在客观条件已经改变,应该更加鼓励劳动所得,加强对资本征税,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
黄奇帆表示,工薪阶层尤其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税收入的主力,这个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方式很多。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
张健菁称:“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企业老板不拿工资,或者拿着1元钱工资,从而不用缴纳工薪个税。他们卖掉股权获得的投资所得也只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远低于目前最高45%的边际税率。当然这些做法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真正富豪缴纳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低,这就使得当前个税改革迫切。”
当然,把国内取得的收入放到海外并不意味着不缴纳个税。张健菁表示,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将与其他国家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未来个人海外收入将被本国税务机关掌握,此举目的就是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下调工薪税率建议不一
对当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进行调整已经达成一定共识,即应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距,扩大级距范围。具体如何调整各方有不同意见。
黄奇帆建议,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
杨志勇告诉记者,考虑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个税最高税率更低,并与企业所得税税负(25%)相对接,我国工薪个税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考虑定在25%。他建议,可以将现行工薪个税7档降为6档,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1万元适用5%税率;1万~5万元适用10%税率;5万元~10万元适用15%的税率;10万元~20万元适用20%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税率。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近日撰写文章《个税改革:需要知行合一》称,实际上,各地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留住税收大户,也多采取对高税级被征税者先征后返的方式,故实际被征高税级者少之又少。因此,与其现行税制下大量税源被流失,不如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把现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5级,即把6级(35%累进税率)与7级(45%累进税率)去掉,剩下5级再做相应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为30%,最低为5%。
上述税务总监告诉记者,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不过,他对工薪个税最高税率降低到25%并不乐观,因为这可能对财政收入影响比较大。
樊勇告诉记者,在降低工薪税率和级距之前,应该考虑个税在整体收入中的比重保持在什么水平。如果按照本轮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如个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大方向,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后,个税收入如果大幅下滑显然不符合改革方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个税大数据来合理界定税率和级距水平。
樊勇认为,大幅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做法简单,但调节收入作用和效果并不精准。而通过推出住房贷款利息、教育支出等个税专项抵扣方式,与个人负担紧密相连,减税效果更好。
在个税改革总体方案短期难以实施和民众呼吁尽快降低个税税负这一矛盾下,一个可选的方案被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内的官员学者提出:先行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合理调整税率档次,以此为突破口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45%的工薪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适度下调,针对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应调宽,税率要适度下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应该兼顾财政收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以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中等收入者税率过高
我国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包括工薪、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最为老百姓关注的工薪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11年9月,国务院提高工薪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将此前的9级税率缩减到7级,税率范围为3%~45%。
黄奇帆在今年全国两会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表示,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16年这一数字为33616元,相比2011年增长约54%。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工薪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问题已经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
“比如你的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险一金相关费用后,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税率就由10%直接跳到20%,而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税率升为25%。税率档次间隔太窄,收入升高一点税率升幅很大,这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记者。
上海一家金融机构的一位普通员工,税后月入9000多元,缴纳个税1000多元。他告诉记者,在上海房租就占了工资的三分之一,基本存不下钱,更不奢望买房,目前4500~9000元部分适用20%的税率太高了。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曾告诉记者,个税目前的超额累进分级不利于中产阶层形成。随着近些年个人收入增加,2011年取消了15%的税率档次,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这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明显增加,现在国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该考虑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个税以工薪税为主,且中高收入工薪阶层贡献较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热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引述有关统计称,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
她称,普通工薪收入者缴税较少,而中高工薪收入者的贡献较大。
比如,北京市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为5.3%,缴纳税款占总税款比重为77.3%。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仅为1.1%,缴纳税款占比为46.4%。
高税率不利于人才集聚
当前工薪个税不仅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而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过高(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国(内地)纳税,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而真正的富豪通过众多避税手段来躲避高税率,使得个税“调高”难。
黄奇帆表示,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中国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前抵扣项目也不少,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
黄奇帆表示,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区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其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主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
目前,以工薪为主的劳动所得个税最高45%税率远远高于资本所得20%的个税税率,这也引起工薪阶层不满。
一位年薪百余万的税务总监此前对记者表示,加班加点挣得的年薪却要缴纳三四十万元个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税,不太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告诉记者,由于个税税制设计之初,我国缺乏资本,因此当时对资本轻税,对劳动重税。而现在客观条件已经改变,应该更加鼓励劳动所得,加强对资本征税,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
黄奇帆表示,工薪阶层尤其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税收入的主力,这个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方式很多。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
张健菁称:“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企业老板不拿工资,或者拿着1元钱工资,从而不用缴纳工薪个税。他们卖掉股权获得的投资所得也只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远低于目前最高45%的边际税率。当然这些做法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真正富豪缴纳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低,这就使得当前个税改革迫切。”
当然,把国内取得的收入放到海外并不意味着不缴纳个税。张健菁表示,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将与其他国家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未来个人海外收入将被本国税务机关掌握,此举目的就是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下调工薪税率建议不一
对当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进行调整已经达成一定共识,即应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距,扩大级距范围。具体如何调整各方有不同意见。
黄奇帆建议,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
杨志勇告诉记者,考虑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个税最高税率更低,并与企业所得税税负(25%)相对接,我国工薪个税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考虑定在25%。他建议,可以将现行工薪个税7档降为6档,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1万元适用5%税率;1万~5万元适用10%税率;5万元~10万元适用15%的税率;10万元~20万元适用20%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税率。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近日撰写文章《个税改革:需要知行合一》称,实际上,各地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留住税收大户,也多采取对高税级被征税者先征后返的方式,故实际被征高税级者少之又少。因此,与其现行税制下大量税源被流失,不如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把现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5级,即把6级(35%累进税率)与7级(45%累进税率)去掉,剩下5级再做相应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为30%,最低为5%。
上述税务总监告诉记者,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不过,他对工薪个税最高税率降低到25%并不乐观,因为这可能对财政收入影响比较大。
樊勇告诉记者,在降低工薪税率和级距之前,应该考虑个税在整体收入中的比重保持在什么水平。如果按照本轮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如个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大方向,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后,个税收入如果大幅下滑显然不符合改革方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个税大数据来合理界定税率和级距水平。
樊勇认为,大幅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做法简单,但调节收入作用和效果并不精准。而通过推出住房贷款利息、教育支出等个税专项抵扣方式,与个人负担紧密相连,减税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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